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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17:24:38 来源: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2019年10月24日上午,由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堤、郑某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由三明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明地区首起立案侦查的涉黑案件。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先后17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7次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专项工作;建立办案力量全院统筹机制,精挑办案骨干力量;出台庭审观摩、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办案指引、请示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线索共享移送机制等制度,确保专项斗争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清流县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标准高,内容多、时限紧,但我们以规范化标准推进工作开展。”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赖明介绍。该院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三个必须”以及市检察院“四项机制”要求,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在案件重要节点及时向市检察院及县扫黑办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传达对涉黑案件办理的指示精神;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请示省、市检察院指导办案,确保打准打实。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召开办案工作联席讨论会,检察长全程列席所办两起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凝聚司法合力、保证案件质量、扫黑除恶意义等方面发表了案件监督意见,把牢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不拔高、不凑数,严格依法办案。

此外,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以上率下、高位推进,确保中央和上级的部署落实到实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流县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性质案件8件36人,全部由检察长以及分管领导牵头办案组专案办理,提起公诉。以“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办理林某堤、郑某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精挑骨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案件专项办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带头办案。专案组成员发扬攻坚克难精神,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全身心投入办案,连续奋战46日,快审快诉,及时准确快速地打击了犯罪。

“坚持把专项斗争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社会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检察长董新的话语掷地有声。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检察机关法治宣传职能,制定村级换届选举和扫黑除恶宣传方案,深入辖区13个乡镇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乡镇圩日设点开展法律咨询、走访入户的形式等,全力服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避免干扰换届秩序行为的发生。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乱象,检察机关注重监督促改、跟踪问效,在去年开展的保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基础上,持续强化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审查起诉4起在食品中添加硼砂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所起诉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注重开展以案释法,编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利用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媒介强化普法宣传,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继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赖传根 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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