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做实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水岸共治”是指以水资源保护为核心,多部门联动配合实现由水至岸全面整治的生态治理模式。近年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托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平台,着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健全涉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形成各部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该县水岸共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宁化检察院检察官现场查看河流生态情况
盯紧源头 促成部门合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水岸共治的基础是源头管控。宁化县检察院依托“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搭建与县河长制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案件沟通平台,通过对重大污染事件启动专项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污染管控力度。
2018年,宁化县某厂私自增设生产线,导致原有污水沉淀池破裂,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被行政机关查处后又私自开启生产线,造成再次污染的后果。该事件发生后,宁化县检察院启动专项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告知函、检察建议书,督促环保部门对该厂作出罚款10万元以及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最终,违规私设的生产线被依法拆除。
在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下,2018年来宁化水流域污染源管控取得明显成效,辖区流域内河道22处非法采砂点被彻底清除,37公里居民区河岸生活垃圾被转运集中处理,8家环保措施不达标的黏土机砖厂被关停整顿,实现了对全县86条227段河流定期巡、管、护河情况监督全覆盖。依法办案 加强生态修复
“一江绿水、两岸青山”,森林在涵养水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森林资源是实现“水岸共治”的题中之意。宁化县检察院由水及岸,持续加大对涉林犯罪打击力度。2018年4月,当地网络论坛上一则“霸道村民滥伐林木,村官不制止”的帖子,引发网民关注。该院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线索,跟进监督立案侦查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快捕快诉,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诉求。
宁化县检察院坚持“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理念,牵头县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七类适宜修复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纳入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2018年来,督促相关责任人补植各类林木12000余株,完成原地修复26亩,生态基地站修复60余亩。
完善机制 参与社会治理
针对宁化县水系生态治理存在的系统性问题,2018年来,宁化县检察院先后开展入河排污口、涉砂、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等专项调研,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了调研情况,引起各部门高度重视,促成县政府、县河长办牵头制定《水岸共治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落实表,将水岸共治开展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推动流域治理工作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
此外,该院加强生态保护领域普法宣传工作,2018年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题普法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并借助“两微多端”平台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最新法规和典型案例。以打击非法采砂、某山场失火督促补植复绿为内容的《村头的采沙场怎么不见了?》《山烧了,人抓了,就算完了吗》等10余篇普法小剧场新媒体作品,被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转发,累计阅读量超过20万次。“水岸共治是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探索与创新,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该院检察长郭建武表示。
(雷晨楠 吴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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