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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马车”形成山区生态保护新动力

2019-12-26 15:31:55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地处闽北林区、武夷山脉国家重点功能区的建瓯市人民法院积极寻找自身环保优势,形成教育优先、纠正优先、共治优先新理念,推动新时代山区林区的特色生态环境品牌建设。今年4月在建瓯召开的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为建瓯法院工作打开了新局面、提供了新指引。

发挥教育优势

形成生态共识圈

建瓯法院传承“惩治·修复·联防·教育”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南平模式”,推动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建设,建成南平首家“保护区+教育基地”的特色教育平台。基地选址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瓯市房道镇万木林保护区),以“德治和法治共护生态”为主线,讲述万木林“一条祖训管600年”的故事。自今年4月2日开馆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最高院生态环境庭审判长武建华,省林业局局长陈照瑜,南平市市长刘洪建,省高院副院长吴钟夏、林玫瑰等各级领导30多人次莅临指导;接待省森林公安局、河北张家口中院、山东德州德城区法院等各地来访100批次、5000多人,社会效应良好。

此外,以大量典型司法案例为基础,采用案件收缴实物展示、动画展播等直观方式增强教育震撼性,利用宣传片、全息影像等多媒体技术增强教育生动性,成为建瓯市党员教育和中学生课外教育实践“新热点”,接待各地党支部及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和中小学师生参观学习70批次1000人次,以司法力量凝聚全社会“生态共识”。

发挥纠正优势

形成生态保护链

建瓯法院树立生态保护和经济生产双赢的审判理念,强调修复、纠正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履行、第三方监督以及执行回访等制度,探索生态修复保险机制。2018年底,与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涉林案件实施生态修复机制的意见》,联合建立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意见》实施以来,当事人已缴纳生态补偿金计90万元,由林业部门挑选重点山场集中改造近120亩。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出台《建瓯法院关于强化破坏环境案件审理力度的通知》,不断探索和推动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电、气、热力等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机制,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对生态环境监管失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发挥共治优势

形成环保综合体

生态保护是系统工程,建瓯法院联合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以案件审理为基础,辐射诉前调解、乡镇民生、生态专业领域的多元共治体系。该院与市公检法司林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在环保、林业、水务、治安、卫生等各领域形成强大合力,涉生态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网络初步建立。近年来,诉前处置和化解复杂权属纠纷22件,国有企业与集体或个人争议14起,共诉前化解涉林民事、行政纠纷20件,涉及林地面积1600亩,受理的涉生态一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大幅下降。

该院依托第三方科技平台,探索全链条多元化解、全方位资源整合的“互联网+”新格局。通过“随手拍”小程序,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以文字、照片或视频等方式,将发现的可能存在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等情况及地理位置上传,及时发现环保风险点和违法线索,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从前端的线索发现、到部门协同、再到后期司法介入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建瓯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虞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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