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创新推行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11月6日,省检察院在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善于把握检察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总结有福建特色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持续丰富内涵、完善机制做法……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发挥好检察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成为当前我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新的思考路径。推行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是2019年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交出的亮眼成绩单。 优化公诉裁量权 尝试制度创新 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福州市作为18个开展工作试点的城市,以台江区检察院、法院为试点单位,开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实践。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诉前决定作用,2018年8月,台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制定《轻刑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对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11类案件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无其他加重情节、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除进行10至12小时视频警示教育外,设置60至80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时长,后根据其表现以及500字左右的学习活动心得决定是否起诉。 2018年7月,台江区检察院办理了第一件启动诉前考察机制的轻刑案件。当事人真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公安移送至台江区检察院。案件侦办初期,检察官们初步掌握了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15mg/ml,系初犯的事实。在与真某某接触的过程中,真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并多次苦苦恳求检察官,只要不给自己定罪,愿意接受其他任何惩戒。经过了解,检察官们才知道,真某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企业主,拥有两项专利,公司经营能够解决50多人的就业。他还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刚刚考上公务员,另一个正准备报考。如果真某某被定罪,将会影响其公司与子女的前途。考虑到真某某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综合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与挽救可矫正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效益需求,台江区检察院对该案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后,台江检察院还持续对真某某履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跟踪考察。 诉前考察机制的创设和构建既弥补了起诉刑罚的局限性,也填补了直接不起诉的教育改造弱化性。规范工作流程 融入社会治理 从初尝到完善,台江区检察院推行的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经过近两年的流程规范,已经基本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融入社会治理也成为它的重要亮点。 台江区检察院会同4个合作街道、南公园、金太阳老年公寓先行收集社区公益服务需求,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特长等,定制有针对性的考察方案。如将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接至福州市台江交警大队,主要提供协助疏导交通、交规义务宣传等服务;对于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主要安排清理小广告、引导垃圾分类等社区志愿服务,以改造其不劳而获的思想;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则注重培养其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性格,为其定制助老、助残、助困等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 弥补“一诉了之,不诉了了”的弊端,在推行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时,台江区检察院注重丰富监督形式,巩固帮教成效。 结合台江地域与经济特点,台江区检察院与茶亭、苍霞等4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会签《诉前考察合作协议》,建立联系机制,就社区服务的类型、时长、跟踪监督等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与街道对应的洋头口、金斗等4个社区、南公园、金太阳老年公寓一一理顺衔接运行机制,确定由社区随机抽调2名工作人员协助考察,参与帮教和评价被考察人社会服务的情况。考察期间,台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会适时采取约谈、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训诫帮教和跟踪监督,并出具《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服务考察表》,作为刑事检察部门是否适用不起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束后,台江区检察院还将在2年内进行2次、每次至少间隔6个月的上门回访,全面监督办案效果。 (本报记者 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