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从业资格证” 买卖双方均获刑
2019-12-27 15:34:34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因未符合条件而无法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司机雍某某竟抱侥幸心理从高某某处购买假证。近日,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法院以买卖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高某某、雍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11月,高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在福州市鼓楼区某公司内,以2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价格向雍某某及林某某(另案处理)等买家出售本应由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从中获利。林某某等买家扫描“证件”的二维码后无法查看证件信息,便从他人处拿到真证作比对,从而发现猫腻。 经认定,被告人高某某卖给被告人雍某某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系伪造。被告人高某某、雍某某分别于2019年7月3日、2019年9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鼓楼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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