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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黑涉恶案件

2020-01-02 10:38:05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日讯 2019年12月31日,晋江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黑涉恶案件,李某芳等4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当天宣判的第一起案件为泉州市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并宣判的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芳伙同吴某利、吴某铭(均已判刑)或单独以晋江市某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名,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并于2016年10月开始,通过被告人陈某君经营的晋江市某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三明某金融技术外包有限公司向汽车金融公司承揽业务,插手其他大型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充当“执法队”,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该组织实行公司化运作,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员众多,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芳为组织、领导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告人李某芳、蔡某群、陈某君等人向他人公司承揽催收业务,由被告人李某芳亲自组织或指挥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领、何某发等人,到福建省各地采用GPS跟踪、尾随撞击、拦截围堵、控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车主车辆。

该组织自2016年3月以来非法收取被害人的车辆至少200多辆,致部分被害人轻微伤,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少5181条,不仅给被害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而且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创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通过长时间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收车活动,在福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芳等十六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贿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罚金三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李某芳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几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岭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了解,2019年来,晋江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41件206人,审结40件198人,判处财产刑累计146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28.83万元,有力强化对黑恶势力经济惩罚力度,彻底打垮其经济基础,打击成效明显。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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