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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保“舌尖安全”

2020-01-02 10:38:39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清7名食药品从业者上了“黑名单”,

这是福州地区办理的首起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日讯 约4个月前,一份关于《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告知书》送达到了食品从业者老池手上,这也意味着食品行业彻底向老池关上了大门。

与老池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6人。他们为何会被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应纳入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但相关部门未依照规定纳入。

食品安全,攸关民生。针对这一情况,福清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责任部门依法履职,推动“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落地,杜绝此类人员再次进入食品行业,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这是福州地区办理的首起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本应列入“黑名单”

却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今年63岁的老池是福清市龙田镇人,2017年5月至11月间,他在其媳妇经营的早餐店内负责制作油条。可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销售,老池竟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超限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明矾”。

根据专家评估,认为涉案油条中铝项目实测值544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量值10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人体的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2017年11月9日,老池在早餐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福清检察院于2018年4月25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老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而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然而,2019年7月,福清市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依职权发现,老池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同时,该院经初步摸排线索,发现2017至2019年度,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案件共计5件7人。但福清市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将老池等人上报本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也没有采取相关的限制措施或惩戒措施。一纸检察建议推动

“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落地

福清检察院认为,老池等人未被列入“黑名单”,这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不利于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员落实终身禁业的要求和规定,使食品安全犯罪人员可能继续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存有继续损害公共利益的潜在风险。为此,2019年7月29日,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以实际行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收到该份诉前检察建议后,福清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向老池等7人送达了《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7人列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将其信息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加强内部业务街接机制,由业务科室定期将“黑名单”信息反馈给审批科,在办理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件时候予以严格把关,对依法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准。

该局还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本市近年来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是人员进行梳理,对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将依法送达《认定书》并予以公告,并禁止其从事食品行业。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疏漏和真空,下一阶段该局将研究建立关于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长效监管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开,以有效保障食品药品领域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6%

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福清检察院紧扣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除上述食药领域外,还督促依法停发服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进行综合治理等相关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今,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9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6%。

值得一提的是,福清检察院还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先后部署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等系列行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着力推动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促成相关部门凝聚合力整顿无证幼儿园,该经验做法也获得高检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薛守勇 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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