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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现危机 法院调解化干戈

2020-01-07 14:13:23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7日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次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2018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自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10月止,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散装水泥,乙公司收货后按月结算,确认货款。乙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前支付了部分货款,但甲公司未全部交付已付货款所对应的发票。为此,乙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向甲公司发函催告交付发票,但之后甲公司仍未交付发票。乙公司于6月3日向甲公司出具《2019年5月26日-5月27日水泥欠款确认单》,确认:截至2019年5月27日止,其欠甲公司水泥款7759384.2元。此后,乙公司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亦未继续供应水泥。

审理过程中,经多次开庭及对水泥价格进行鉴定,双方对诸多问题存在争议,矛盾纠纷较大,企业之间存在重大信任危机。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向原告、被告双方深刻剖析案件情况及各方利弊,在多次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陈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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