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金融服务费? 法律依据当退还!
法官提醒:面对不合理收费要勇于维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8日讯 贷款买车的车友应该对金融服务费都不陌生,但4S店向购买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近日,泉州市鲤城区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巡回法庭审结一起许先生诉泉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许先生向泉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汽车。双方约定车价款、购置税等共计55.5万元,但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收取购车款62万元,其中包含金融服务费、前置利息等共计6.5万元,还将该车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此后,许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费用,且将该车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做法不合理,要求该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双方经过协商无果,许先生将泉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62万元,并按购车款的3倍赔偿损失186万元。 泉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许先生的个人征信有问题无法办理车贷,公司根据许先生的书面委托把车辆挂靠在第三人名下以办理贷款手续,并依约收取了金融服务费、前置利息等费用。 法院认为,许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前置利息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融服务费、前置利息等费用6.5万元,许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为收取服务费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 “金融服务费”是否都是乱收费?法官表示,委托办理汽车贷款是商家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4S店为消费者办理汽车贷款提供了居间服务,则4S店适当收取一部分服务费是正常的。但汽车专营店在为消费者提供居间服务时,需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若隐瞒事实、不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明确告知,为了收取服务费故意误导消费者,严重者则涉嫌欺诈。 法官提醒 在购买汽车时对于商家要求的名目繁多的收费应当仔细询问其依据,如发现商家存在无依据的不合理和非法收费项目时,应当果断拒绝并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蔡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