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庭审“讲效率” 司法服务“显智慧”
三明梅列法院利用“智慧法院”审刑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5日讯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现在开庭!”日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提起公诉。与以往传统刑事庭审不同的是,被告人不是在法院审判庭被告席上,而是出现在看守所特设的“远程提讯室”液晶显示屏画面中,与法官、公诉人“隔空对话”。 2019年2月11日,陈某某接受潘某某(已行政处罚)请托,承诺帮助其向他人购买毒品,并使用微信收下潘某某给予的购毒款2000元。后陈某某以1600元的价格向“小柯”(另案处理)购买3克“冰毒”和1克“麻古”。陈某某吸食了部分毒品后,将余下的交给了潘某某。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梅列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向嫌疑人陈某某送达起诉书时,陈某某得知该院推出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便主动要求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与庭审,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以简易程序、远程视频审理案件。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有关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书记员同步记录,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公诉。视频画面与声音清晰流畅、同步实时传输。与此同时,远程提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作成光盘附卷保存。 经过约20分钟对案件事实询问、确认后,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俗称“麻古”)剂共计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庭随后通过传真将庭审笔录送达看守所内的陈某某签字画押,并由法警带回。 这是梅列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破解“案多人少”的一个缩影。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洪珊珊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分调裁”工作,成立“一审一助一书”的刑事简案速裁团队,对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实现简案快审。在此基础上,结合“智慧法院”建设,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庭审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据悉,2019年5月份,梅列法院通过升级硬件设施,在市看守所内设立视频终端,完善科技法庭建设,并设置网络传输系统,实现庭审异地实施高清影音传输。该院刑事简案团队集中排期并开庭审理被告人羁押的简易刑事案件,通过在看守所设置专门远程视频提讯室,实现远程视频开庭,实现“不出所”提押,降低押解风险,缓解用警压力。 “利用科技手段远程开庭,让被告人不用奔波就可以在看守所参加庭审。”法警队政委林青介绍,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大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开庭前法警需要驱车数十公里,将被告人押解到法院后才可进行庭审,一套流程下来往往耗费数个小时,并且在押解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则改变了这一模式,通过数字设备和远程音视频传输设备,审判人员和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身处不同空间即可同步参加案件的庭审和宣判等活动,控辩双方的意见也能够通过视频系统得以详尽阐述,被告人的权利也得到充分的保障。”刑事审判庭简案速裁团队负责人戴丽英法官表示。 虽然被告不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庭审环节一应俱全:庭审前,法官需要认真审查案情;庭审时,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法官主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有无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后,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等各个环节,整个过程条理清晰、节奏井然、规范有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与传统庭审并无差异。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审结刑事案件56件58人,法官干警尽快送达、尽快开庭后批量作出判决,审理期限平均为7天以下。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龚珍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