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法院敲响疫情期间在线开庭“第一锤”
宅家也能打官司
海峡法治在线2月5日讯 2月4日10时许,在石狮市人民法院金融互联网法庭里,一起抵押权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里只有戴着口罩的审判长和书记员,而原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什么情况? 原来,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又兼顾审判效率,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石狮法院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方式保障案件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原告某置业公司诉被告庄某抵押权纠纷一案,是该院在疫情期间敲响的在线开庭“第一锤”。 在线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犯职务侵占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被告庄某于2011年1月8日向原告某置业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以该房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向第三人建行某分行申请按揭贷款。某置业公司为庄某提供阶段性担保。合同签订后,某置业公司如期交付庄某所购的商品房,该楼盘也完成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庄某名下的条件。但庄某至今既不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也不申请办理产权和抵押等手续。 今年1月份,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庄某立即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庄某在依法办理以前述房屋为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后,应把抵押权人设定为建行某分行;建行某分行应为办理上述抵押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疫情当前,但案件照样审!2月4日,节后上班第二天,为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石狮法院便立刻安排远程视频开庭。 庭审中,庄某主张其已缴交了相关契税、印花税等,某置业公司予以认可。最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判决庄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庄某应在办妥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后立即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权人设定为建行某分行,建行某分行应在庄某办理上述抵押登记时予以必要的协助。 “今天在家就把庭开了,真是太方便了,原本还在担心会因为疫情耽搁了诉讼进度。”随着法官的法槌落下,原告某置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王某隔着屏幕高兴地说道。 除了在线开庭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对于羁押在石狮市看守所的被告人,该院利用远程法庭实现视频开庭、宣判并实现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对于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通过与检察机关视频联线进行庭审,同步进行庭审录音录像。 在线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犯职务侵占罪案件 当天下午,石狮法院还利用远程法庭在线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蔡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不到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判决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被害单位石狮某体育用品公司经济损失。 (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情娟 王顺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