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调解促和谐 倾注拳拳爱民心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法庭战“疫”办案两不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 “真是太感谢秀屿法院的黄法官了,在疫情高发期间,坚守岗位帮我们调解了一起离婚财产案件。”2月10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法庭法官黄翔利用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既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又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陈某与林某于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埭头镇盖起了一栋三层楼房屋。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3年7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处房屋归属作出明确的书面处理意见,致使离婚后多次因房屋居住问题引发争执。今年1月14日,陈某诉至埭头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处房屋,将房屋第二层判归其居住使用。立案后,案件随机分给黄翔承办。受理该案后,黄翔立即向林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月10日上午开庭。 不料,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影响,埭头法庭所在辖区的公交车因疫情管控需要停运,陈某与林某进出法庭受限。而林某在广东省从事珠宝批发生意,准备开庭后返回广东营业,延期开庭将导致林某滞留莆田、生意受损。如何兼顾防控疫情需要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摆在黄翔面前的大难题。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在开庭前一周,黄翔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告知双方当事人当前辖区的疫情状况、开庭可能面临的疫情扩散风险,并说服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此案。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黄翔进而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进行线上调解。2月10日下午1时,黄翔放弃午休时间,利用双方当事人均方便之际开启微信调解。黄翔首先逐一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微信号,组建了三人调解微信群,通过电话核实、身份证识别、语音识别方式,依法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调解主体正确无误、调解程序公开透明。随后,黄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围绕案情组织质证、有效发问,掌握双方争执焦点,告知双方当事人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其间,黄翔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促使双方对房屋楼层重新分配、通行权保障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房屋三层归陈某居住使用,房屋一层、二层归林某居住使用,公共楼梯归双方共同使用,双方均须保障公共楼梯通行便利。 最后,黄翔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现场归纳出调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并发送双方当事人确认,所有微信调解记录留卷存证。从下午1时到下午3时,黄翔通过微信方式利用2个小时就顺利完成了这起争执多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巩建忠 谢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