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生态司法+碳汇”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眼下正值春季造林的大好时节,顺昌县建西镇路兹村今年计划在村集体林中,套种楠木等珍贵树种,调整林分结构。自从路兹村成为顺昌森林生态银行“一元碳汇”项目的试点村之一,村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更高了。
“一元碳汇”是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开发的首个扶贫碳汇项目,通过将贫困村(户)所拥有的林木纳入项目碳汇林管理,测算产生的碳汇量,按一元10千克的价格,在线上平台进行认购。大家认购的碳汇资金,将进入专门的公益账户进行分级管理,并最终按平台交易的实际碳汇量落实到具体的林农或村集体。 3月10日一大早,顺昌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廖林雄与第二支部党员深入结对共建村(路兹村),调研生态修复性司法与扶贫工作对接机制。通过与镇村干部座谈交流,了解乡村特色资源优势,探讨“一元碳汇”项目的认购方式,帮助路兹村理清发展路子。 近年来,顺昌法院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将“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的原则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该院改进以往的经验做法,创新结合“一元碳汇”公益项目,引导被告人通过自愿购买“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做法在顺昌法院率先实行。 “生态修复成效慢、时间长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廖林雄告诉记者,从以往对生态损害所使用的惩处方式来看,虽然进行了责任追究,但被破坏的环境依然没有“复原”,最终无法根治环境之殇。可以说,依法进行生态赔偿,除了“罚判”之外,还要在如何“修复”上想办法。 如何能让被破坏的森林得到真正所谓的“修复”呢? 在摸索中,顺昌法院在生态审判工作中注重创新机制,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立体修复模式,并通过该项机制全方位辐射生态领域,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出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作用,形成“从就地、异地、异类到公益水域、林地、农田等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同时,通过探索市场机制,运用碳汇交易,让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得到报酬,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3月12日,全国首个“碳汇+”生态庭审在顺昌法院开庭。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庭审前,被告人吴某辉在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愿认购顺昌县“一元碳汇”公益项目中的4万元碳汇量,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从而获得从轻处罚。该案是全国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 “这次顺昌法院在审理吴某辉滥伐林木案件中,引导被告人通过购买“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不仅传达了‘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的导向,也让守住‘绿水青山’的农民实实在在获得了‘金山银山’,真正实现了生态修复性司法的目的。”廖林雄如是说。 (本报记者 周新 汤仙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