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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0-04-20 14:22:34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4月16日上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亮点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贯彻意见等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推动莆田未来高质量发展,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将《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确定为2018年度立法项目,由原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起草。2018年11月,莆田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2月和2019年8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经两次审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莆田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月,条例经莆田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获得高票通过;2020年3月,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莆田市乃至我省七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以“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绿色发展”为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共五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在规划与建设一章,对绿心规划的编制原则与程序、空间划分与管制、产业引导与管理、村庄分类与规划、村民住宅建设、周边地区建设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在保护与管理一章,从水、林、田、湖、湿地等层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方面,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规则。

(记者 陈琦 实习生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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