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今年首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宣判
为打赏女主播 男子8万元卖女
福州市今年首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宣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日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与被申请人卢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为小慧(化名)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小慧的监护人,小慧现被妥善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 这是2020年福州市第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据悉,2019年4月,卢某明以妻子离家出走,自己无法抚养一儿一女为由,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女儿小慧卖给一对中年夫妇(另案处理)。卢某明在收到买家支付的8万元钱款后,将绝大部分钱款都用于打赏了某直播平台女主播。收买人到派出所给小慧上户口时被民警发现了蹊跷,卢某明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2020年3月25日,晋安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卢某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该案的公诉过程中,晋安区检察院向办案公安机关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将解救被拐卖儿童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尽管非法收买人家庭各方面条件均优于原生家庭,对这名女童非常关爱,孩子被照顾得很好。但若因此容许被拐卖儿童继续寄养在收买人家庭,则无异于默许此类非法收养的存在。”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以维护被拐卖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要坚决严厉打击,对非法收养行为不予鼓励支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而对于小慧今后的抚养问题,承办检察官得知小慧的母亲曾某某于2018年10月离家出走不知下落,父亲卢某明将面临刑事处罚,外公、奶奶等直系亲属也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为确保小慧今后能在健康环境中成长,2019年12月16日,晋安区检察院向晋安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晋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卢某明对小慧的监护人资格。 于是,晋安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作为小慧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小慧的监护人。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目前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小慧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申请作为被监护人小慧的监护人,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晋法宣 邱丽 陈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