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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司法”挽救了三个家庭

2020-04-24 16:40:29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州马尾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4日讯 家境贫寒的七旬老人为给刚做完手术的外孙女增加营养,无奈之下萌发了盗窃的念头。一边是法理,一边是即将支离破碎的家庭,惩罚还是拯救?让承办案件的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郑田森有些为难。最终,马尾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兆提出的“善良司法”让他茅塞顿开。

近日,马尾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正是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挽救了3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情与法的碰撞——

盗窃案件背后的心酸

近期,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的郑田森检察官遇到一件纠结和揪心的案子。

2019年12月15日至21日,已经73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马尾区名成水产中心先后3次盗窃花蟹、石头蟹等海产品共计97斤,价值人民币约9500余元。今年3月25日,马尾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向马尾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这本来是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办案检察官郑田森完全可以按法律规定提起公诉,但究竟是什么让他如此揪心呢?

原来,郑田森在提审刘某某时,刘某某的一句话直击他的心田,让他心酸不已。当郑田森讯问刘某某为什么盗窃时,刘某某答道:“家里困难,外孙女刚动完手术,想买点东西给外孙女增加点营养。”正是这个细节,让郑田森感到这起简单盗窃案背后的“不简单”。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郑田森对刘某某的犯罪动机深入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医生、名成水产中心部分商户等人,了解到刘某某系退休工人,妻子长期患病,夫妻二人的退休金仅能维持日常医疗、生活费用,儿子、女儿均为下岗工人,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女婿身患淋巴癌在家治疗,外孙女患细胞胶质瘤经2次手术尚未康复,子女家庭均因病致贫,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为了能帮助儿子、女儿家庭渡过难关,刘某某经常在该水产品市场捡拾遗漏和扔掉的鱼、蟹等水产品换钱。案发时,因外孙女刚刚做完手术,为了给外孙女补充点营养,刘某某束手无策之下萌发了盗窃的念头。案发后,刘某某非常后悔,及时向被害人道歉并积极到外借钱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郑田森的心内五味杂陈。起诉,还是不起诉?他有些难以抉择。情与法的平衡——

检察机关选择挽救3个家庭

犯罪者应当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法理。但就该案来说,刘某某无前科劣迹,见子女生活遭遇困难,心怀“老牛舐犊”之情而无力帮助,一时糊涂行盗窃之事,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如果提起公诉,刘某某、刘某某之子、刘某某之女三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将雪上加霜,遭受严重打击。起诉还是不起诉?惩罚还是拯救?始终是压在郑田森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的初心和使命,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心怀善念,心系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具体司法办案中,这也是我院一直推行‘善良司法’的精要所在。”在听取汇报案情时,马尾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兆说了上面一席话,让郑田森豁然开朗。

于是,4月14日,马尾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参加,就刘某某涉嫌盗窃罪是否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刘某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最大力度修复社会关系,最大程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综合全案情况,拟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郑田森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阐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承办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移送审查起诉理由等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决定。被害人陈某也当场表示谅解,支持不起诉决定,建议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从轻处理。

现场评议时,在场听证员纷纷表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虽然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主观恶性较小,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等现实因素,支持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综合参会各方代表的意见,马尾区检察院当场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情与法的融合——

“善良司法”提升司法温度

听证会上,刘某某当场流下热泪,哽咽道:“特别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马尾区检察院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在场履行监督职责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通过办案修复社会关系,消除社会矛盾,让司法充满“善良的温度”;另一方面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双赢效果。

“善良司法”是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重点推出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品牌,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心怀善心、落实善举、推结善果,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善良司法’是初心和使命落实在检察机关的重要举措,是将人类‘善良’的本性和人民群众‘惩恶扬善’的追求同司法办案工作深度融合,是体现检察价值、检察温度和检察情怀的重要载体。只有对党,对国家、民族和人民满怀着热爱,才能让司法工作,让检察工作充溢着温暖和关爱。”黄兆如是说。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程军化 吴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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