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助企业渡难关
泉州鲤城法院执行和解多起涉企业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9日讯 “我也不想欠钱,我会尽快将剩下的欠款还上,谢谢你们给我喘口气的机会!”近日,在与申请执行人深圳某科技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福建某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傅某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 申请执行人深圳某科技公司是广东的一家企业,长期向被执行人福建某电子公司供应贴片芯片,后因电子公司拖欠其货款28万余元,遂于今年1月初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立案不久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福建某电子公司复工困难,无力支付货款。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傅某,向其了解情况并督促尽快还款,傅某表示目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协调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相关信息属实后,为了能让企业有喘息的机会,便多次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电话沟通,并向其分析申请执行人系与被执行人系上下游企业关系且有多年生意往来,若双方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则能实现“放水养鱼”,对双方都有好处;若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查封拍卖,则无异于“杀鸡取卵”,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的实现。 为了方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沟通和解方案及跟进案件进展状况,执行法官还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在群里面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4月16日,申请执行人顺利在达成和解当日便收到首笔执行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挑战,为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鲤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功能,执行和解多起涉企业纠纷。 无独有偶。在办理申请执行人鲤城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吴某执行案中,该院通过积极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被执行人争取到延期还款,也降低了司法诉讼对被执行人名下企业的负面影响。 吴某是鲤城区一企业的老板,因拖欠银行贷款而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但银行工作人员与吴某打了多年交道,熟知其为人诚实守信,知晓其并非真正的“老赖”,而是确因生意上遇到资金周转困难,这次更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其名下企业迟迟无法正常复工,偿还贷款更加困难。 于是,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向法院申请暂缓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并申请给予被执行人吴某一至两个月宽限期筹款,对此法院予以准许。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吴某希望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先偿还逾期还款部分的款项7.2万元,之后继续按照先前民事调解书的方案分期还款。 为此,鲤城法院执行法官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鲤城某银行收到首笔执行款7.2万元后,作为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房产仅做冻结交易处理,暂不进入拍卖程序。 疫情防控不间断,执行工作不停歇。鲤城法院执行局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难题,善用“执行和解”手段,缓解企业及其企业主还款压力,实现人性化执行,彰显了司法温度,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