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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创新推行认罪认罚诉前公益服务考察机制见实效

2020-09-21 16:31:22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唯有真诚悔罪 方能重塑自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近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某、庄某某等5人,在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签下《自愿提供社区公益服务承诺书》后,前往晋安区东浦社区报到。由社区安排他们开展志愿服务。

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呢?原来,为减少和预防犯罪,今年3月起晋安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引入以“惩治、教育、挽救”为核心的容错纠错机制,创新推行“认罪认罚诉前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诉前主导作用。

为衔接法院判决适用缓刑、适应速裁程序提速的新要求,该院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创新将社会调查前置于审查逮捕阶段。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区司法局发出《社会调查函》,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时大胆作出缓刑量刑建议,并协商法院采用检察机关的社会调查结果。

2014年以来,“醉驾”成为晋安区刑事案件数量排名第二的案件类型。晋安区检察院为治理交通乱象,转变“醉驾”治理思路,于今年3月18日制定了《关于认罪认罚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以血液酒精含量为界定“轻微”的标准,综合考量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急救病人、见义勇为等酌定从轻处罚因素,建立社区和交通服务双轨并行考察机制。通过参与社会服务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认识到醉驾的危害和错误,既实现了惩罚目的,又增强其今后遵守交规自觉性,降低再犯风险。

该院还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多、综合治理难度大的地域特点,以及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犯罪嫌疑人社会再教育难的司法现状,于今年4月制定了《认罪认罚诉前考察办法(试行)》。针对拟作相对不诉或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认罪态度、个人意愿等因素后,将适宜作诉前社会服务考察的犯罪嫌疑人,交托乡镇社区对其进行考察,让其服务社区,缓解了社区人手紧张问题。

今年5月8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适用诉前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朱某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并捐赠1000枚防疫口罩支持抗疫。为此,福州市茶园街道东浦社区特向该院发来感谢信。

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改变以往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等情况,该院积极探索将公益服务评价机制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回归社会。以辖区内的前横、浦东、东浦、电建等社区为试点,将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分批分别交由社区、晋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结合“社区五员”工作机制、灵活定制考察内容,包括协助做好防疫以及垃圾分类、清理小广告、交通劝导等工作。

目前,已累计对91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考察,其中依法对5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64人提出从轻处理量刑建议,公益服务时长达3402小时。

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考察过程中还引入第三方监督,督导员由乡镇、街道党委综治副书记担任,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所辖片区工作的优势。社区随机抽调2名志愿者全程跟踪考察其服务情况,由督导员或交警经办并出具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评价,作为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或建议缓刑等决定的重要依据。同时,检察机关不定时采取实地走访、调取录像等方式进行监督,有效避免了社会服务流于形式。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程慧 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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