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儿子 法院:父母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非法同居诞下一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李伟与苏燕的相遇要追溯到2012年。李伟当时外出到海南省承包工程,而年仅23岁的苏燕则是海南一家歌厅的酒店客户经理。本是毫不相关的两个人,却在偶然间相遇了。 一天,李伟在朋友的邀约下到一家歌厅玩,期间碰到了一个年轻女子,李伟瞬间被她的美貌吸引。找机会聊天后,双方互生情愫。一来二去,李伟也不顾自己已婚的身份,便和该女子非法同居。而这名年轻女子便是苏燕。 2013年7月,双方生育一男婴浩浩(化名)。纸包不住火,李伟和苏燕的关系、浩浩的存在渐渐被李伟的家人知道,且家人均不愿接受该男婴。而李伟和苏燕也开始经常吵架,关系日渐紧张。 “把孩子送人抚养吧!”李伟产生了这样的念头。另一边,苏燕因未婚生育也不愿意独自抚养男婴,同意将孩子送走。 经人介绍“送养”男婴 很快,李伟把送养孩子的事吩咐给朋友郭某。 “惠安县东桥镇人陈某、卢某有意想要浩浩。”2014年3月中旬,郭某经过多方联系,打电话告诉李伟。 李伟和陈某夫妇取得联系后,约在惠安涂寨镇宜家旅社见面。“送孩子可以,红包随便你们给吧!”李伟说。卢某遂拿出3000元给了李伟。 隔天上午9时许,李伟和苏燕就把仅8个月大的浩浩带到陈某家,并同意将其交由陈某夫妇抚养。然而,次日,李伟和苏燕又提出要带浩浩去厦门玩,叫卢某先拿点钱给他们。毕竟李伟和苏燕是浩浩的亲生父母,卢某犹豫了下还是拿了6000元给苏燕。 “如果想买浩浩,需要68000元。”“我和李伟吵架了,你可以汇点钱给我当路费吗?”此后,李伟和苏燕俩人又几次向陈某夫妇要钱。其间,陈某夫妇先后给俩人汇了各种费用计18000元。 说到“父母”,很多人的内心便会柔软起来。从呱呱坠地、牙牙学语到一步步长大成人,都离不开父母的庇护。然而,并非所有的父母皆如此,惠安的李伟(化名)与苏燕(化名)却将孩子当成一件“商品”,明码标价地“送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