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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桫椤树苗欲出售 检察官:随意买卖或运输珍贵树木构成犯罪

2016-06-14 11:00: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随意买卖或运输珍贵树木构成犯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低价买进珍贵树种桫椤,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高价卖出。福清一村民原以为自己找到了发家致富的“好路子”,殊不知触犯了法律。日前,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苏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男子想发家致富 欲贩卖珍贵树种

苏某是福清市上迳镇村民,曾经在苗圃打过工。一天,他发现贩卖树苗可以发家致富,于是在2013年2至3月份来到龙岩市永福镇一苗圃购买树苗。

在预定了一些罗汉松、茶花树后,苗圃的老板告诉苏某,有一种树叫做桫椤,是一种能够提高住宅档次的树,如果能够培养成功,卖给福清的老板们将会有很高的利润。被苗圃老板说得心动,苏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花了18000元从苗圃老板处购买了22株桫椤。苏某将购买来的树苗种在了自家的果园旁,打算待它们大了卖一个好价钱。

2013年7月9日,苏某经过福清龙江街道一山道旁时,无意间发现路旁堆放着12株油杉,于是心生歹念,打算把12株油彬运回家。然而,正是12株油杉,让苏某的发财梦就此破灭。

原来,这些油杉原是长在村子的林场中,不知何故被人盗采置于路旁。苏某准备把这些油杉运回自家的苗圃种植,结果运到村口时被村民发现并报了警。随后,民警在苏某的苗圃里发现了油杉和桫椤。由于苏某没有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森林植物检疫证,而且他种植的桫椤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油杉属于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所以他并没有买卖及运输这些植物和树木的资质。

事发后,苏某逃离了现场,直至今年5月向警方自首。

检察官有话说:

珍贵树种不能随意买卖或运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不是所有的树种都可以买卖或运输的,对于桫椤、油杉等这类珍贵保护野生植物或树种,一般情况下私人是不能随意买卖或运输的,在买卖或运输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审批以及相关合法的资质,这一点不少人都并不清楚,因此很容易构成犯罪。”办案检察官张娟川介绍,以苏某为例,他已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树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此,市民在买卖、运输珍贵树种前还是需要做足功课,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陈钦祥 孙文 通讯员 余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