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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了,他们懵了——原来这也是犯罪啊!

2016-06-21 10:29: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期栏目主持:李菲(连城县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在矿区帮人做饭违法?剥保护植物树皮违法?路上捡香樟树枝也违法?生活中,有些人会因不懂法而一不小心就稀里糊涂地犯罪,严重的还会坐牢!所以,只要违法了,即便你以不知情或基于善意去帮助为自己辩解,恶果也只能自己吞。

1、受雇煮饭却成共犯

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曹大在明知傅一等人开采“东山凹”山场稀土矿违法的情况下,仍接受其雇请,负责在山场为开采稀土矿的工人煮饭,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8.3万元。2015年7月16日,连城县法院判决曹大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主持人有话说

煮饭怎把自己煮成了共犯?曹大在接受检察官提审的时候就一再表示不理解自己为什么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因为他从来没有参与过非法采矿过程中的任何行为,也没有分到任何好处,在他看来煮饭也会犯罪是千古难见的事情。可是,检察官并不是这么认为。曹大在明知道傅一等人违法开采稀土的情况下还去帮助他们实施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检察官提醒大家,以后在做事情之前,都要认真想一想会不会因此违法,千万不要因为事小而忽略违法情节。

2、剥树皮付出的代价

2015年5月,刘小小受雇请到“大水坑”山场管理竹山山场。为使毛竹生长得更好,刘小小擅自对“大水坑”山场阔叶树的树皮进行环剥致树木枯死。经鉴定,山场被毁阔叶树计立木蓄积99.7821立方米,价值12467元,刘小小的行为已构成重大的故意毁林犯罪。连城县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小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

主持人有话说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主持人原来也只认“人要脸”,自动屏蔽“树要皮”,通过这个案件才知道树木被剥去皮就无法正常生长,树皮真的是树木的保护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认为的对林木的毁损一般就是大刀阔斧地砍或者用铲车、钩机把树推倒,很难想象将树皮剥掉也会致树死亡构成犯罪。该案中剥树皮致树死亡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而刘小小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看官们要注意了,别看电视剧中主人公失恋、无聊时,对着一棵树又踢又踹的,有时还剥剥树皮,人家小树可是经不起折腾的,当毁林达到一定数量你还得蹲牢房。所以啊,以后这种事咱们还是不要干,一不小心踏进犯罪的圈圈中,想走都走不出来,那就是满满的悔意和无奈啊!

3、顺手“捡”来的犯罪

2014年10月,余小明骑着三轮车到家附近的山场捡柴火。到山场捡了3节杂木烂木头后,往回走的路上发现2节樟树原木,就顺手把它们也装上了三轮车。怎料刚把捡来的5节木材运到家门口就被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余小明捡的那两节樟树是香樟。余小明因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400元。

主持人有话说

在群众眼中,上山捡柴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没偷没抢,何罪之有?但君不知,余小明所捡的原木香樟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请君也别再以不知是保护植物为自己辩解了。据主持人所知,山里的群众一般也都是具有识别出常见的红豆杉、香樟等保护植物能力的。所以,别让自以为的顺手把自己套进违法的圈内,“捡”之前请三思而后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