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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不满烧厂房 造成损失被判刑

2016-08-11 10:09: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因不满工厂上班时间太长,竟用打火机点燃车间的塑料材料,造成工厂极大的经济损失。近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李某在福清一塑胶公司上班,因为不满公司经常拖欠其工资,并且认为工作时间太长,遂产生了通过放火烧毁车间来发泄的想法。2015年11月9日21时许,李某在同事们下班离开工厂后,带着打火机到公司存放半成品材料的车间内,点燃车间内的塑料制鞋材料,随后逃离现场。

火势蔓延造成车间大量的塑料制鞋材料等物被烧毁及损坏,员工刘某发现了火情,随即组织人员将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工厂大量财物受损。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9728元。事后,公司管理人员通过监控视频锁定了李某的身影。

次日,李某在工厂内被其他员工扭送至公安机关。

(陈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