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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筹款制假烟 触犯刑律被判刑

2016-10-11 10:5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1日讯    为牟取暴利,不惜出售房产,筹资招募越南籍工人,封死出租屋门窗生产假烟。近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组织生产、参与管理、提供场地、“望风”、制烟及承运假烟的人员共13人作出判决。其中,张某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罗某国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90万元。

2014年11月中旬,原在漳州经营糖果公司的张某标面临全面亏损,不甘就此沉寂后卖了自己在厦门市思明区的房产,筹足资金生产假烟。张某标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驾驶员罗某国,吩咐他在浦城县租用房屋作为制假烟场地,购买2台制烟设备,雇请烟机师傅、助手及10名越南籍工人,并联系承运假烟的老板等。为防止制烟机器的声音传出被人识破,罗某国用砖头将出租屋内所有窗户堵上。为保证持续高效生产,他还购买发电设备以防停电。12月1日,罗某国带领工人到达场地,次日便开始制烟。

同年12月16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窝点内查获假冒伪劣烟支价值424.94万元;用于制作假烟的卷烟机、接咀机价值88万元;尚未制成成品的烟丝、滤嘴棒等价值30.7397万元,总涉案金额达543万余元。

(罗海燕 夏海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