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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造福工程款项 一名村干部被判刑

2016-11-10 09:54: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0日讯   作为村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但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某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造福工程建房补助款3.3万元。虽在东窗事发之前,刘某已将款项退还给村民,近期仍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3年9月,刘某利用担任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的职务便利,采用冒领的方式骗取该村6户22名村民2012年造福工程建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33000万元占为己有。今年1月,洛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对扶贫基金专项检查过程中,刘某恐事情败露,便将人民币27000补发给其中的5户村民,并交代他们,若有人问起,便说是之前已经领取的。因其中1户不愿意收下,刘某又将剩下的6000元发给村里的1名困难户,后刘某向该镇党委投案自首。

泉州洛江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刘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的职务便利,骗取村民的造福工程款3.3万元,属贪污国有财产,且数额较大。刘某虽然在案发前全部补发给村民,又具有自首的情节,被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其贪污罪的构成。

(曾明聪 叶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