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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审

2016-11-21 10:0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审判,法院判被告人吴某鹏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吴某鹏在今年6月19日晚上,驾驶无证船舶在禁渔期出海至禁渔区使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捞作业三个多小时,电得杂鱼等水产品共计63.21 公斤,被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获。

经查明,吴某鹏罔顾福建省伏季休渔期规定,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作业方式在石城北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对海洋生态造成了一定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据悉,该案是莆田市办理的首起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记者 林振华  通讯员 田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