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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民房开赌场 不到十天被抓获

2016-11-29 09:26: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男子郑某锋向郑某虎、李某珍商量租借其房间开设赌场,然而,不到十天就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6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郑某锋与郑某虎商议决定租借其在荔城区新度镇的一个房间用来开设赌场,由郑某锋提供桌椅、扑克、骰子等物品供人玩“三公”进行赌博,李某珍负责打扫卫生并收取租金。同月18日晚,该赌场被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多名赌徒,现场共查获赌资人民币50000多元。至被查获时,郑某锋已支付给郑某虎、李某珍租金共计3000元,郑某锋每天收取“堂金”1500余元,共计收取“堂金”27000余元。

同年7月6日,民警在荔城区新度镇抓获郑某虎;同月7日,李某珍经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月20日,郑某锋到派出所投案。

荔城法院认为,郑某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郑某虎、李某珍明知郑某锋开设赌场仍提供场所,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故判处郑某锋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郑某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珍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心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