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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男子使用假证再酒驾

2016-12-05 10:27: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男子不思悔改,一年后,又因酒驾被查。不仅如此,民警还发现其所持的驾驶证是假的。那么,刘某使用虚假驾驶证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近日,平潭检察院审查了此案。

2015年2月,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潭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吊销其驾驶证,5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没驾驶证可不行!刘某灵机一动,想到了持有驾驶证的“好办法”。刘某暗中收集同乡“江某”的驾驶证信息,并拿着这些信息和自己的照片,以12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造了1份假驾驶证。

今年4月28日,刘某再次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时,向民警出示了伪造的驾驶证,使用假证上的身份信息接受询问、处理交通违章处罚、进行现场酒精吹气检测及血液抽取,且在相关文书及询问笔录上均签署了“江某”的姓名。

办案民警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证系伪造,且调取得“江某”身份信息上的照片与刘某长相相差甚大,遂再次对刘某进行讯问。经政策教育后,刘某坦白了自己使用虚假驾驶证的行为。随后,平潭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将刘某移送平潭检察院审查起诉。

那么,刘某使用虚假驾驶证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一般治安处罚还是要数罪并罚?对此,经办检察官进行了审查。

检察官说法

涉嫌两罪 应数罪并罚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是《刑法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增设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身份真实性及社会公共信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的身份证件;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真名身份的证件且达到“情节严重”。

驾驶证是国家机关发给行为人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无驾驶证不能驾驶相应的机动车。本案中,刘某因危险驾驶罪驾驶证被吊销后,未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及悔改,反而伪造了虚假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当刘某再次因涉嫌醉驾被民警拦下后,明知自己所持驾驶证为伪造仍向民警出示,并为避免该假证被发现而使用假证上的“江某”名字接受民警询问、对其处罚、抽血等。而且,刘某持假证的持续时间较长,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影响了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了江某的合法身份权益。

由此,经办检察官认为,刘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同时,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最终,平潭检察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近日,平潭法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