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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费说成借款 歪曲案件被罚款

2017-01-05 10:25: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因儿子婚事黄了,竟把自愿给付的婚姻介绍费说成借款,还要求还本付息,近日,永安市的方某因虚假陈述被法院罚款500元。

2015年8月,方某为替儿子小方找对象,找媒人张某、李某帮忙,并约定给与对方介绍费1.5万元作为答谢。为避免口说无凭,方某拿出已写好的字据让张某、李某签字,并支付了现金。因媒人张某、李某年老眼花,文化程度较低,方某将该字据内容改为:“兹向方某借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两位媒人误将该借条认为收条。之后,张某、李某安排方某及其儿子与相亲 对象见面,同年12月10日,方某的儿子与该女子完成订婚仪式。但二人经进一步相处后,发现性格不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事不成,方某要求张某、李某偿还1.5万元及利息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

永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提交的证据虽名为借条,但经查明,实际是张某、李某为方某的儿子介绍对象所支付的介绍费,对此法律未予禁止。该介绍费是方某自愿给付,故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中,方某还故意歪曲案件基本事实,将自愿给付的婚姻介绍费陈述为张某、李某因经济困难向其借款,并要求还本付息,故决定对原告方某罚款500元。

(王丹婷 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