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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制鞭炮为谋利 非法制爆终获刑

2017-01-12 09:26: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2日讯   大田一男子为补贴家用,便铤而走险欲通过制造鞭炮谋利。近日,大田县法院审结该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因腿部受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郑某便萌生通过自制鞭炮出卖牟利的念头。2013年下半年,郑某购买相关材料制作鞭炮欲出售牟利。2014年初,因公安机关查办此类案件,郑某未再继续制作,并将制成的鞭炮、“土硝”及剩余铝磷粉等存放在该民房中。但公安机关还是接群众举报,顺利查获自制鞭炮(单个)176.966千克、“土硝”0.51千克、铝磷粉13.432千克以及筛网、锥子、鞭炮壳、鞭炮芯等。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烟火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卢新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