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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去质押 涉嫌诈骗终被抓

2017-01-26 09:46: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6日讯   莆田男子徐某华让朋友帮忙租赁车辆,转手便将租赁车辆质押给他人借款13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抓获。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据了解,徐某华以去厦门为由,让朋友李某新的妻弟陈某星帮忙租车。2015年12月18日,徐某华先向刘某勤借款2万元,将其中1万元转账给陈某星用于租赁车辆。陈某星向莆田市某汽车租赁行租赁了一部雷克萨斯小车,后将该车交给徐某华。徐某华隐瞒车辆来源,谎称该车是自己一位朋友的车可以用于抵押借款,与刘某勤签署《车辆转押协议》,将车质押给刘某勤,又向刘某勤借款13万元。之后李某新、陈某星多次联系徐某华,要求其尽快将车返还租赁行,徐某华均未回复。直至次日22时,徐某华发短信给陈某星,让陈某星找租赁行定位车辆,找到车辆后可将车辆开走。陈某星便叫上租赁行老板许某找到该车,二人将该车辆方向盘上的锁撬掉开回车行。徐某华将骗得的钱财用于偿还债务、日常开销等。

2016年1月11日,徐某华在江西省抚州市抚州火车站出站口被民警抓获。

荔城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徐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杨心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