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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村委会主任冒领征地款被查

2017-03-01 10:16: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农村村道、沟渠等土地本属村集体所有,因征地产生的补偿款自然应归属村民集体所有。然而,福安市康厝乡某村村委会主任罗某某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却自作聪明地将涉及1.707亩村道、沟渠的5.2万元征地补偿款冒领。

去年11月,福安市检察院接到该村村民实名举报村委会主任罗某某通过虚增自家征地面积的形式,贪污了本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该院随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该村征地图纸、实地走访现场、询问群众和村干等多种方式调查取证,查明举报情况属实。

原来,罗某某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发现本村1.707亩村道、沟渠,涉及5.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未确权至任何个人名下,属村民集体所有。面对征地款的诱惑,罗某某“灵机一动”,在制作村委发放征地补偿款花名册时,擅自将该1.707亩村道、沟渠的面积“私有化”,虚增到其父亲及其本人名下,以其父亲及本人名义冒领该笔征地补偿款5.2万元。不料东窗事发,冒领征地补偿款的事被村民发现。

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范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