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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3株楠树 漳州一男子邹某被判刑

2017-03-13 09:5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3日讯   近日,华安县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宣判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保护植物罪案。被告人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6年8月份,邹某以1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位于华安县马坑乡文华村二选区“大竹科”山的3株楠木。同年9月7日,邹某在未申请采集证的情况下,将3株楠树砍伐并剪材。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润楠。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邹某经传唤主动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润楠3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邹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影响做出判决。

(特约记者 刘荫花  通讯员 张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