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消毒水”行骗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7日讯 消毒水可以非常快速去地消除细菌,是办公家用的“好帮手”,然而在不法分子的眼里,消毒水却也可以成为他们实施诈骗的“利器”。近日,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代购消毒水”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刘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14年2个月,均并处罚金。 寻求目标 实施诈骗 “老板,您好,我是泰宁县某医院后勤科的科长,我姓毛,最近我们医院正在进行装修,想向您订购一些装修材料……”2015年5月23日上午,卖建筑材料的老板伍某接到一个来电显示为三明地区,自称是泰宁医院后勤科“毛科长”的电话。 “好的,这些材料我们都有,等装车之后给您送到医院!”生意一上门,伍某忙打起精神。 “行,那你们送到医院后再联系我。对了,我们还需要一些消毒水,你能不能帮忙一起买一下,我知道三明有个叫‘杨某’的供应商,专门卖消毒水,你帮我带2件过来,到时候一起把钱结给你。”“毛科长”的请求伍某并没有多做怀疑,毕竟和气生财,他很愉快地就答应帮忙代购,并拨通了所谓“杨某”的电话。 “2件消毒水是吗?可以给您发货,一共2400元!”随后,伍某将2400元人民币打入“杨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然而,钱汇出去之后,伍某想要再次联系医院后勤科“毛科长”的时候,却发现对方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更让他无奈的是,消毒水供应商“杨某”也联系不到。伍某这才发现上当受骗,当即报警求助。 团伙行骗 分工协作 2012年7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好不容易等到2015年2月刑满释放后,陈某却发了愁:出狱之后他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手里的钱也快用完了,怎么办呢? 最后,他还是想走违法犯罪的老路,找来同样曾因诈骗罪被判刑的朋友刘某以及另一朋友何某(已被另案处理),三人一拍即合,决定以“代购消毒水”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分配好了各自的分工。陈某、何某负责冒充采购者和供应商,电话联系受骗人,并以在受骗人店内大量购货为诱饵,要求受骗人帮其代购消毒水实施诈骗;刘某则负责到各地抄写沿街商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同时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交予陈某与何某使用。 此外,三人还约定分赃办法:成功诈骗后,拨打电话的“采购商”分赃40%,抄写商户号码的人分赃10%,接电话的“供应商”分赃10%,取款手分赃10%,余款作为各种日常开支费用。 很快,就有“生意”上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