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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谎称不知情 难逃法网被判刑

2017-04-17 10:13: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被告人石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氯胺酮(K粉)4.2923克及手机2部。

据悉,2016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先后3次为郑某某运输毒品。路线为从宁德市区驾驶小轿车将氯胺酮运送到霞浦县某超市门口交给郑某某,共获利人民币1000元。2016年5月18日,被告人石某某驾驶小轿车再次为郑某某运输氯胺酮时,在沈海高速霞浦站互通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疑似毒品1包。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该疑似毒品净重4.2923克。

然而,被告人石某某辩称其直到被抓获前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对于该辩解,经查,被告人石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为他人运输物品,在不知寄货人与收货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情况下,仅通过电话联系交接小件物品而不问物品为何物。其交接方式高度隐蔽,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问题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石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为他人运输。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多次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朱春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