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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先天腹裂 奶奶弃之获刑

2017-04-19 09:14: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日前,长乐首例遗弃案件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但案件背后,却令人唏嘘,引人深思。

时间回到2015年7月31日。

张某儿子的女朋友在长乐第二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宝宝,这本是件喜事,但张家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女宝宝竟是个先天性腹裂症婴儿。

当天,爱孙心切的张某,让其儿子在医院照顾宝宝的母亲,自己带着宝宝赶到了省妇幼保健院医治。得知该病治疗费用昂贵且难以治疗后,张某无奈抱着孙女返回。而在途中,自知无力负担的她,竟将宝宝遗弃在长乐金峰的一条小路上。

殊不知,女婴遭弃的那一刻开始,张某已经走上犯罪的道路。

当晚9时许,宝宝被人发现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立即将其送医救治。10月8日,宝宝因先天性腹壁缺损引发心肺功能衰竭等医治无效死亡。两周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个幼小生命的离去,一个不幸又无助的家庭,一个力不从心、痛苦抉择的老人。法、理、情的碰撞,始终在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权衡良多,多次与侦查机关商讨,深入犯罪嫌疑人家庭了解情况。将刚刚出生的婴儿丢弃路边,构成情节恶劣。但是焦点在于,对父母均在身边的家庭,奶奶是否属于“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从而构成遗弃罪?内部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

最终,检察官认为,张某在将孙女送医救治过程中,就有看护、抚养的义务,其有能力却拒绝抚养,并将严重患病的婴儿丢弃的行为构成犯罪,遂将张某移送法院起诉。同时也认定了张某自首及本案特殊性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案件审结了,伤痛却依旧在。本案最大的缺憾在于,年轻的一代在没有做好准备甚至是最基本的准备下,就跨入了为人父母的行列,因为没有产检,导致生下了重疾婴儿,造成了最大的悲剧。而私自抛弃,又触犯了刑律。

检察官提醒,如果要迎接新生命,请一定认真对待。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每一个生命,法律都将提供最坚实的守护。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