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女子离婚遭遇“被欠债” 法院: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17-04-19 09:45: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9日讯   夫妻上法院闹离婚,婚还没离成,又被他人起诉要求夫妻俩还钱。借款所涉总额为20万元,丈夫亦承认借款属实时隔几年才补的欠条。妻子表示这是丈夫与他人做的假债,就是想把所谓的“借款”通过诉讼方式变成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让她一起承担后果。

这起夫妻离婚期间又闹出借贷纠纷,如同电视剧般的案情就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上演”。面对如此离奇的纠葛,鼓楼区法院法官慧眼明辨是非,查出破绽,最终判决不予支持。

女子诉离突然“被欠债”

2015年4月下旬,女子林某起诉与丈夫张某离婚。庭审中,张某声称其曾为投资某公司,分别向高某、涂某各借款10万元,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要求林某分担债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不到一个月,林某便收到两张来自鼓楼区法院的开庭传票。

2015年5月下旬,讨债人高某、涂某向鼓楼区法院起诉,称张某和林某向他们借款20万元,且向法院提交了20万元的借条。

高某诉称,2011年9月15日,张某以投资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他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每满一年结算一次利息。在他支付现金10万元给张某后,张某依约支付高某自2011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14日的利息,2013年9月15日至今的利息未结。2015年1月16日,张某出具一张借条交给高某存凭。涂某亦是如此表述。

庭审中,高某、涂某称他们因经济拮据向张某和林某多次催要借款,但俩被告置之不理,至今拒不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林某应和张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张某表示,借款20万元是事实,他们夫妻俩确实没有还钱。

林某则认为,这两起借贷纠纷是在她和张某闹离婚时,张某提出自己投资某公司生意借款,其对此一无所知。

法官审查发现存漏洞

借条究竟是真是假?在审理案件中,经办黄昌杰法官发现两张借条每行字数、行间距、文字位置都基本一致,多年的审判经验让经办黄法官意识到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

尔后,黄法官对涉案当事人展开单独询问,并在其中找到漏洞。

高某称其于2011年9月15日下午到张某家中支付了10万元现金,并称其于2015年1月16日与涂某相约一起去张某家中讨要欠款,张某当天就写了借条给他。

但在询问张某时,他却混淆了两张借条的出具时间,称高某到自己家而涂某却很少过来,并称按照前一份借条的内容,凭借“自己的笔、自己的纸、自己的思维”所以写出来两张相似的借条。

林某表示,张某借款的时间正是她在医院的时间,因为丈夫“借款”当天下午,恰是他们儿子的出生时间。并提交了当天下午其在医院接受剖宫产手术、张某签署手术同意书等证据。

经审理,鼓楼区法院认为关于借款的支付,高某和涂某未提供现金来源的依据,张某提交投资某公司收款证明不能作为高某和涂某支付现金的证据,亦不属于张某的举证责任范畴。因此,高某、涂某与张某对借条的出具时间、地点等存在较大出入,该借条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已支付的证据。遂判决驳回高某和涂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