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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他人不帮忙 男子持棍怒伤人

2017-04-25 10:2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都说帮人是情分,不帮人是本分。寻求他人帮忙,他人不愿意也无可厚非,但谢某某却因此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伤人。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该案,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6年3月30日,谢某某在霞浦县某海域因所驾驶的快艇螺旋桨被海带绳子缠绕,要求路人叶某某帮忙,叶某某未予以帮助,双方发生口角。之后,谢某某解开海带绳子驾船追赶叶某某,并持木棍跳到叶某某船上,敲打其左腿膝盖部位,造成叶某某左腓骨近端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叶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6年6月28日,谢某某赔偿叶某某经济损失14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经审理,霞浦县法院认为,谢某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谢某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