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匪落网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日讯 在泰宁街头,俩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街上飞奔,寻找作案目标,趁行人不备抢夺黄金项链,逃之夭夭。 近日,泰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某义、徐某芳涉嫌抢夺罪,分别获得有期徒刑2年5个月和2年6个月,并均被处罚金10000元。 本性不改 密谋抢劫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话用在陈某义身上是再贴切不过。2010年12月,陈某义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直到2014年5月才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后,陈某义并没有打算找一份正当工作,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而是又把发财的梦想寄托在“重操旧业”上。 一日,陈某义漫无目的地在泰宁街上游荡。其间,他发现不少群众都有配戴项链,有金有银,价值不一。经过仔细观察,他发现不少人防备心里较弱,有机可乘。很快,他就有了“思路”:“如果能够抢到一些项链拿去转卖,那我不就发财了?” 说干就干,不久后陈某义找到好朋友徐某芳。而徐某芳2010年5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出狱后也一直无所事事,见陈某义介绍“发财”的计划,想都没想便愉快地答应了。 初战得手 次日再犯 2016年8月24日傍晚,白天的暑气还未散去,不少市民便匆匆走出家门纳凉散步。 此时,陈某义驾驶着一辆黑色的摩托车,载着徐某芳在城内游荡,看上去如平常人一般,但他们的视线却紧紧锁定在街上行人的脖子上,寻找着他们所佩戴的贵重饰品。 “你看,前面有个人带着一条金项链,这边人比较少,要不就下手吧!”摩托车行驶到泰宁二中后门路段,陈某义看到受害人金某脖子上金灿灿的项链起了贪念。 “好,那你把车子开过去!”徐某芳打量了一下四周,决定动手。随后,陈某义驾车靠上前去,趁金某不备之机,由后坐的徐某芳将其金项链抢走(价值9139.95元)。得手后,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行驶至安全地带,陈某义将该黄金项链以6000元的价格转手卖出,俩人各分得3000元。 第一次抢夺黄金项链就如此顺利,他们认定这是个来钱快的活。次日,陈某义、徐某芳采用同样的方法,再次到泰宁县城区寻找新的作案目标。当天,他们在状元街一店门口抢得被害人刘某的金项链一条(价值14745.9元)。 随后黄金项链销售共得款8000元,这次陈某义、徐某芳均分得赃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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