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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哥们出气伤他人 再获刑罚悔不当初

2017-05-12 09:13: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本来只是帮朋友跑个腿带件衣服,却自以为朋友受了莫大的委屈而与他人发生争执,最终触犯法律获刑罚。日前,被告人林某山因故意伤害罪被云霄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11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林某山的朋友张某兴驾驶摩托车运载泔水途径国道324线常山某饭店门口时,与郑某勇驾驶的小货车发生刮蹭。张某兴的衣服被溅出的泔水泼脏,便打电话让朋友林某山帮忙拿衣服来换。林某山赶到后,与郑某勇发生言语冲突。郑某勇随手拿起车上的扳手打伤林某山的头部,林某山用右手肘部将郑某勇左眼打伤。经鉴定,郑某勇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林某山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山因琐事与他人互殴,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根据林某山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汤筱晴 罗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