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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涉故意伤害罪 福安检察依法相对不诉

2017-06-06 09:54: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谢谢检察院给我机会,使我不留下案底。我一定好好学习,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日前, 福安市某中学一在校高中生胡某对检察官感谢道。

今年读高二的胡某是福安市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在校生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据检方介绍,犯罪嫌疑人胡某与一名女同学关系较好,而被害人黄某又常与该名女同学QQ聊天。案发当日,胡某用该名女同学的手机冒充后者与黄某聊天,被黄某识破,双方发生口角。当晚,胡某在校门口碰到黄某,便上前拳打黄某的鼻部、脸部,导致黄某受伤。经鉴定,黄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胡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胡某27600元,取得对方谅解。

受理案件后,福安市检察院立即前往该校,了解到胡某性格外向,与同学相处融洽,成绩属中上水平,平时表现良好。为此,该院与学校共建“校园帮教基地”,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开展校园帮教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监管,胡某在各方面的表现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鉴于犯罪嫌疑人胡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生,案发后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为了不影响其学业,福安市检察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悉,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福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官宣讲团,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据统计,截至目前,巡讲活动已走进福安市25所学校,普及学生近2万多人,受到了老师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管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