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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引纠纷 男子放火被判刑

2017-08-07 08:2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引发的口角,厦门某男子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去养父和前妻居住的简易搭盖房放火,所幸被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因放火罪被厦门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75年出生的吕某某,在今年4月30日中午,因家庭矛盾,扬言要烧毁其养父及其前妻、儿女等人共同居住的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某处简易搭盖房。

当日19时许,被告人吕某某从自己的摩托车中导出汽油,将汽油泼洒在被害人吕某发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电动车上并点燃。仍不解气的吕某某于当日22时许,再次回家取出汽油泼洒在吕某勇停放在该门口的一辆摩托车上(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577元),被吕某勇发现后停止放火。

没过10分钟,吕某某又将汽油泼洒在简易房门口停放的车辆等物上,遭到在屋内的吕某发等人制止后,吕某某便将汽油泼洒在门口的垃圾堆,以及简易房的铁门及柱子上,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及时控制制止。

归案后,被告人吕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程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