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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男子酒后放火 获刑三年两个月

2017-08-09 09:15: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朋友间喝点酒本是平常事,但喝多了就可能酒后滋事,甚至造成恶果。近日,周宁小伙郑某就因酒后滋事放火,被周宁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据悉,被告人郑某与朋友聚餐,烧烤期间喝了3瓶125毫升的劲酒,后在KTV唱歌时又喝了不少的啤酒。从KTV出来后,喝高的郑某沿着马路一路踉跄,右手还玩着打火机,无意识中点燃了路边的两个帐篷,烧毁了帐篷里放置的布娃娃、气球等物品,险些导致在帐篷内睡觉的杨某被烧死。郑某被斥不准离去,而他也老实呆在原地等候警察。在被警方抓获后,已经酒醒的郑某坦陈,根本想不起自己酒后做了什么。

周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放火,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结合其累犯、自首等情节,故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谢梦 陈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