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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燃烧杂草 引发森林大火领刑

2017-08-16 09:19: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古田县一七旬老人燃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判处余某犯失火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4月初,余某在西洋村“塔仔”山场下自家农田耕作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田中杂草,不慎跑火,引起“塔仔”山场森林火灾。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塔仔”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8.1亩,其中有林地47亩,无林地21.1亩,过火非规划造林地面积合计8.3亩,直接经济损失5.51万元。

案发当日,余某被森林公安传唤接受调查。案发后,余某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古田县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被告人余某作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认为余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野外用火过程中,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