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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纠纷引殴打 伤人获刑又赔钱

2017-08-17 09:43: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因琐事,霞浦一男子黄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

2016年12月3日,被告人黄某在霞浦县下浒镇某饵料船上,见非本船人员周某到该船上翻找碟片,上前劝阻周某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扭打。黄某拳击周某脸部数拳,致周某脸部多处受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6年12月6日,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黄某已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周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阮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