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警车 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7-09-27 12:53: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1个月25天,并处罚金8000元。 2016年11月,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至漳平市广播电视局门口路段,撞上前方同向巡逻执勤的警车,造成自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在漳平市医院对黄某提取血样。经鉴定,黄某送检血样乙醇含量为207.02mg/100ml属醉酒驾车,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黄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詹珠芳 陈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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