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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货不成改行骗 终因贪念获刑罚

2017-10-10 09:24: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赊货不成,竟与人合谋,假借交易之名,骗走价值29075元的童装后失踪。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陈某甲、陈某乙共同在尤溪县西城镇农贸市场经营童装店。2014年至2016年1月期间,陈某甲向被害人朱某某批发童装,后因陈某甲拖欠朱某某约63000元的货款,朱某某便终止与陈某甲合作。之后陈某甲和陈某乙预谋,由与被害人朱某某未谋面的陈某乙以虚假的身份与朱某某交易,取得朱某某信任后骗取朱某某的价值29075元的童装。后朱某某多次通过陈某乙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陈某乙,要求支付货款,但陈某乙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将该联系号码丢弃。

尤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陈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290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甲、陈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甲、陈某乙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谢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