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酒后骑车酿车祸 危险驾驶被拘役

2017-11-20 10:52: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0日讯   朋友相聚喝了酒,男生酒后驾车载女生回家。途中女生执意要驾车,却路遇车祸,两人双双受伤昏迷。酒后驾车,两人受伤又获刑,真是得不偿失。

马某琴与周某林是朋友,2017年6月8日,两人一起参加了酒局,第二天1时10分左右,酒后的周某林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载跟其一同饮酒的马某琴,沿枋陈线自长泰县枋洋镇某KTV往五十亩加油站方向行驶。当周某林驾驶摩托车行驶了四百多米途经一个沙场时,马某琴要求由其驾驶,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马某琴驾车载周某林继续往前行驶,途经江都村万惠香扁食店外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正左转弯由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林、马某琴受伤及两车局部。

事故发生后,马某琴、周某林均受伤昏迷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二人酒精含量均达醉驾标准。马某琴、周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认定,马某琴、林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马某琴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周某林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黄从余 甘卫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