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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豪车假“转押” 诈骗终难逃法网

2017-11-24 10:41: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日前,经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洛江区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月19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男子韩某报案称,其刚抵押到手的宝马车被人强行开走。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相继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杨某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罗某则潜逃。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经营了一家租车行。杨某、罗某等人与潘某事先策划,由潘某负责提供豪车用于实施诈骗。于是,杨某和罗某等人事先向潘某的车行租赁了一辆高档宝马车,伪造原车主身份及虚假的转让合同等手续,骗取了外省人韩某的信任。

案发当天,杨某和罗某将宝马车“转押”给韩某,从中骗取费用15万元。但当韩某准备将车开走时,就被潘某以原车主的身份拦截,并强行将宝马车开回。事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杨某将骗取的15万元与潘某分赃。

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罗某落入法网。目前,罗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吴颖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