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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监守自盗 护林员数罪并罚获刑4年

2017-12-22 09:0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2日讯   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撤销该县法院(2014)连刑初字第242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童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0元。

童某系连城县永林公司护林员,负责管护连城县莒溪片区的山场,在巡山过程中发现位于莒溪镇梅村头村宗罗地自然村的山场木材被盗伐少许,公司便让童某去清理回来。童某接到公司指示后心生贪念,想以清理木材为借口,掩饰自己盗伐林木的故意,在未经林权单位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3名砍伐工人到永林公司山场隔壁的宗罗地“直角亭”山场盗伐杉木,准备将木材运往永安出售牟利。在砍伐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制止。

经连城县林业局认定,被盗伐山场权属连城县林区建设开发公司(国有),共计林木立木蓄积为9.3023立方米,林木价值为6446.09元。

(黄建攀 江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