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货款还私债 谎报遭抢被行拘
2017-12-25 10:34: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日前,东山县公安局对谎报警情的赵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300元的处罚。 12月16日,东山警方接到赵某报警,称其在东山县西埔镇某路段被人抢走7300余元。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现场取证并调取案发时段该路段视频监控,并未发现存在报警人所述拦车抢劫等案件发生,警方判断赵某可能存在谎报警情行为。 经询问,赵某交代,12月16日帮老板收取货款后,因债主催债紧,就私自挪用货款予以还债。又因无法向老板交差,就谎报警称被人抢了。 (吴科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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